问一个关于事故死亡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3:45:56
我弟弟今年32岁,是做工程行业的,后来办理停薪留职离开原来的单位.但人事关系一直在该单位.2008年2月应另一单位所请帮助弄工程建设,因跌入坑里意外身亡.请问这属于工伤还是以外事故死亡?有双亲,妻子和一两周岁的孩子,一个大哥.请问下这样的事故该怎么赔偿?抚恤金该怎么办?是不是两家单位都要承担责任?欢迎法律人士帮分析下.谢谢!
补充下,他现在除了工资不在原单位拿之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还在原单位,就是说劳动关系还在.

“2008年2月应另一单位所请帮助弄工程建设”说明他实际上是与另一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由另一单位进行损害补偿。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停薪留职受伤的可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职,只是留给他回来时的一个工作岗位,是否原岗位,企业有权决定,停薪已在事实上说明他在留职后没有从事原单位劳动,所以才不支付工资。其次,工伤保险费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的,既然已经停薪,工资总额中当然不应该包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