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房子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6:37:43
我跟我老婆结婚前没买房。但是结婚一年以后,我父亲给全家买了一套别墅,我跟老婆一分钱没出。因为超过贷款年龄,我父亲不得不以我的名义带了一小部分款,因为贷款手续是我的名义,房屋登记时就写了我的名字,几个月后老爸他自个儿把贷款还清了。父亲并不是为我买的房,而是给自己买的,我还有两个弟弟未婚。我们全家住在一起。
我们夫妻可一分钱没出,全是我父亲一辈子积攒的钱。而且我父亲因贷款不得已才以我的名义。
我跟老婆要离婚,这房子是不是得分她一半呢?
我应该怎样举证???房子是婚后,我爸不得已才写了我的名字,女方可一分钱没出。我们家旧只有这一套房子,一家老小全住那儿,况且我的收入自己买套小房子都不可能。或者说怎样才能争取不分。各位帮帮忙。
1。我们夫妻一分钱没出。
1。有弟弟,父亲是不可能赠与我的。
2。我夫妻的收入是不可能买的起的。恼死了。
3。我愿意赔偿妻子很多钱,只要不分房子。
4。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多分?如果一定要分,怎么才能多分?

房屋登记上面写的是你的名字,如果你没有更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房子是你老爸买的,那么法院按照证据力大小来采用,法院会认为房子是你买的,因为房屋登记上面登记的是你的名字,法律上来说是你的。
再一个,你老婆要和你离婚,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房子是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院觉得房子是你的,那么就会认定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你有更有力的证据!
一楼的回答很重要:“房屋是以登记作为所有权标志的.我得建议是以后不要搞这种事情,法治社会,我们大家多些法治观念,以免出现问题的时候再追悔”。

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你父亲将房产登记在你名下,通常情况下视为赠与。而婚后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夫妻一方,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你妻子是可以主张一半权利的。
如果不想分给你妻子,必须证明当初的行为并非赠与行为,举证很困难啊。

女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在购买这套房产时,是由夫妻双方出资,只是借用男方亲戚的名义办理房产登记.这个证据可以是书证,比如有没有借据啊,协议啊之类的,也可以找知道这件事的人作证.但是估计提供这方面证据比较困难,如果实在没有,那也只好认了,毕竟房屋是以登记作为所有权标志的.我得建议是以后不要搞这种事情,法治社会,我们大家多些法治观念,以免出现问题的时候再追悔,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