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的税收筹划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54:16
国内某企业集团内部的甲企业某项生产线价值200万元,未出租前,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25万元,应纳税额为8.25万元(25*33%),进行避税筹划后将该生产线租给同一集团的乙企业,为融资租赁方式(租赁期八年),每年租赁费15万元:
以下是以上税收筹划的解释:根据税法规定,租赁后,甲企业应纳营业税0.75万元,租赁收入并入所得额,应纳所得税,假设甲企业租赁后,税率仍为33%,则应纳所得税4.95万元,则甲企业共纳税5.7万元.而乙企业为融资租赁,可以提取折旧,每年19万元,假设租入后,生产线仍能获利润25万元,则扣除折旧后,利润为6万元,如果乙企业无其他利润,则适用27%的税率,应纳税额上1.62万元,则甲乙两企业共节税0.93万元,即使乙企业有其他利润,适用33%的税率,也可节税0.57万元.

我觉得有如下问题:乙企业租赁后能获利25万元,还可扣除税额19元,那么在甲企业获利的25万难道不也是扣除了折旧吗,不然的话在甲企业也应扣除折旧费19万元(即便不是19万元,因为租给了别人,这一部分的折旧费用显然就不能抵扣了),这题为什么没考虑这一点呢?

我不知道你的租赁是经营租赁不是融资租赁,也不知道你的生产线是一条废弃的流水线还是能够使用的流水线,不太好筹划,但一条是可以说的,如果是经营租赁,收入15万元,折旧19万,究竟是折旧定得不合理,还是收入定的不合理,税务是会有疑问的,税收筹划,不能以损失国家税收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