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性质的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8:01:00
甲一日傍晚遇见乙在辖区活动室内打扑克,甲便纠集丙等四位同学商量去打乙,均同意,甲与丙等共五人便到活动室内将乙叫出,甲与丙等共五人对乙均动手实施殴打,乙伤情系轻微伤范畴。对甲询问组织殴打乙的原因,第一次时甲说不出原因,但对其第二此询问时,甲说是因为两年前甲和乙在一起打篮球时因乙经常犯规所以和乙产生矛盾所以打他,但对乙询问,乙却称不认识甲,请问:对此案属治安案件的情况下应如何定性?
请说明理由?谢谢!

聚众斗殴!
很明显吧,找本《治安管理处罚法》看一下!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