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万州区转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49:00
关于重庆市万州区转业干部的安置有什么好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减轻地方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压力,发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

  渝府发[2005]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减轻地方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压力,发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重庆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04—2006年军队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4]23号)规定,现对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经部队有关部门确定,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安置办公室下达当年安置计划,并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即由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负责接收管理。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一方转业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由留队一方的驻军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接收管理。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按转业时的军队职务(含相当职务)每月发给地方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师职1000元;副师职900元;正团职800元;副团职700元;营职600元。其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按4:6的比例分级承担,列入同级财政专项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从被录用或聘用的次月起停发退役金和地方补贴。各(自治县、市)军转部门每半年统计一次,并将统计情况及时上报市军转部门,以此办理有关人员退役金的停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