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社会是的什么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03:17
现在看很多资料书都有提到法人,所以想问问大家法人到底是什么身份。

直意是法律上创设的一种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并不是指明或者代表哪一类人,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单位,可以是企业,公司学校等社会机构。

法人不是人……
法人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是符合一定法律条件的组织,是法律上认可的另一类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民事活动的进行者,是权利的享有者,是义务的承担者。现代民法上民事主体一般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类。自然人是对生理上被认为是“人”的法律地位的认可,自然人的人格或者说权利能力都是自出生而具有,且人人平等,这一点看上去很普通,但是也经历了自奴隶制社会下的罗马法上不平等人格到18世纪末天赋人权思想指导下的法国民法典这样的一个历史过程采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
法人这类民事主体在罗马法上就有萌芽,但是直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也就是德国民法典颁布生效之后才完全成型,也就是经过了十几个世纪的发展才成熟。法人是为了解决在民事活动中,多个人形成的组织的主体地位问题而认定的一类主体。一个组织能不能具有法人的资格,具备法人的权利能力都有法律的严格规定。
法人之所以能被认可为是一类与自然人同时存在的民事主体,主要是认为法人的组织性可以使法人的意志能够独立于组成它的自然人,具有独立的意志,就意味着可以取得和占有和所有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地承担责任,这是影响德国民法典的理性主义哲学所认可的,因此,法人成为一类和自然人同时存在的民事主体也就不奇怪了。

法人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