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案子有一个人上诉影不影响其他的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13:43

同伙案子有一个人上诉的,也有可能影响其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二审,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上诉不加刑是二个基本的原则,在正常情况下,因一个同案上诉的,二审法院不会加重该上诉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刑罚。
  但是,有二种情况会对未上诉的其他同案犯产生的影响:
  1、如果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对其他同案犯的判决量刑过重的,可以依法对其他同案犯判处较轻的刑罚。
  2、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必须依法改判的,可以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对同案的其他罪犯产生影响。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一条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三百二十五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