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名从商怎么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8:38:04

为何会有“刑名从商”之说?

殷商王朝建立后,为了保护统治者贵族的财产和利益,制定了极残酷苛刻的刑法。这里的“刑”,还不是法。“刑”,是统治者惩罚犯罪者的手段和方式;而“法”,则是君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商代刑罚惨重,五刑俱全。五刑有劓、刖、宫、黥、辟等。除此以外,还有统治者随心所欲制定的酷刑。

殷商刑罚散见于文献和甲骨文材料中,主要有:

劓殄,《尚书·盘庚》记载:盘庚将迁殷,殷民有人反对。盘庚就训话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劓,割也;殄,绝也。劓殄,即灭族之意。

醢,《史记·殷本纪》载:纣王“醢九侯”。醢,即把人肉做成肉酱。

脯,《史记·殷本纪》云:纣王“脯鄂侯”。脯,即把人肉做成肉干。

剖心,《史记·殷本纪》载:纣王“剖比干,观其心”,即把人的心肝挖出。

烹,《帝王世纪》云:殷纣王“囚文王,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为羹。”烹,就是把人放在器物里烹煮。

孥戮,《尚书·汤誓》载:“予则孥戮汝。”孥,子也;戮,杀也。即不仅杀其本人,而且祸及其子女。

炮格之刑,《史记·殷本纪》曰:“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集解》引《烈女传》曰:“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格之刑。”又《索隐》引邹诞生云:“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

断手,殷代人民动辄得咎。《韩非子·内储说上》云:“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刖刑,用刀锯断足的刑法称刖刑。每次被处刖刑的人,有数十,甚至上百。

商王朝的刑法保留了原始社会的落后性、野蛮性,同时也表现了奴隶主贵族残暴的凶狠的本性。商代统治者就是以这种残酷的刑法去镇压人民,消灭异己,以加强统治的。商代刑法已大体具备,故后代有“刑名从商”之说。

刑名从商”,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刑名从商”,是指商朝的刑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