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 有半年内不得从事同类行业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7:05:57
3、乙方离解除合同的半年内,不得在同类培训行业就职

这条合法吗 不合法的条款受法律保护吗

已经签定劳动合同了 只给上了养老保险

是否可以无条件撕毁合同

一、所说情形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你是从事原单位技术部门 或是参与商业机密内容的工作 经按原单位约定期限后再办理再就业。
而如果你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以上内容可以作废
还有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的确定性规定。因此不需当事人协商,也不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均要履行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的义务,为职工以后享受社会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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