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不作为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6:36:47
县法院07年5月份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产一宗,本人通过程序竞拍获得,并于当天交清成交款15万元后,拍卖公司办理了《确认书》以及向法院发出《移交通知书》。然而,到目前,法院以社会稳定等种种借口不予下达裁定书,也不执行,本人无法使用拍卖所得的房产,被拍卖的房产一直由被拍卖人使用,本人多次催促法院也没有明确答复,只能承担贷款利息。
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合法利益,早日取得该房产的使用权,以及长期不能使用房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万分感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您可以凭此向省市的上级法院申诉,要求其积极作为并给予您相应的赔偿。

建议向上级法院控告申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