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案或者关于盗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2:29:35
A和B是特别好的好朋友,A因某些原因拿了B的东西价值上万了 (东西价值是一两万左右), 后来B生气报警了,还按了手印对警察说今天报警都是真的,
过了一年多后,B找到了A, A把东西想还给了B,两人又和好了,B也不再责怪A,也不想A被抓,俩人都很着急,都害怕被抓,那警察会抓A吗

有人这样分析:

1、从理论上来讲构成盗窃罪了,不管受害人追究不追究 都不影响定罪。
2、B现在改证词,是追究不了A的责任,但警察会找B的麻烦,虽然定不上罪,但可能会行政拘留。
3、但如果A和B都把这个事情说成是A受委托B的委托拿的东西,只是不想还了,B才报的案,那就不是盗窃而是侵占了,侵占罪是只有B自己到法院去起诉才受理的案件,就不归公安管了。
4、现在要弄清公安到底立案了没有,没立案还好办,如果立案了,再撤就不容易了,就得想办法了。

请问还有别的分析吗?还有就是,刚才查了一个关于销案的问题,这种偷盗可能算判刑的话会判3年到5年之间,但是,如果5年内抓不住B的话,那A可以不可以去销案,那就不抓B了吧?
1。还有人分析说:可以去当时报案的那个派出所,去找报案的那人去销案 2。也有人说:这些事也好办,就是找律师,让律师给找个法律的空子,因为毕竟这个事双方都想A 没事,那就好办,写个东西,说A当时怎么怎么样了但是B不知道才去报案了什么的 (那律师真黑呀,单单写几个字要收人民币500多呢) 3。 也有人说:销案可能让B被拘留 15天以下,以士警告,因为B 报假警
(问题说的比较乱,不好意思呀,------------ A是 偷盗者 B是报警者)

如果去销案的话应该没问题,但要俩人一起去最开始那个派出所,如果有熟悉的人更好了就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 这只要B去公安机关说明清楚情况然后就可以了,没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如果有个熟人的话就更好办了。
这种偷盗可能算判刑的话会判3年到5年之间,但是,如果5年内抓不住B的话,那A可以不可以去销案,那就不抓B了吧?——就算抓了也要释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