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即,可有关孩子抚养费问题相持不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29:44
我妹妹结婚一年,生了一女儿,可孩子不到一岁父亲因犯法判入狱10年,现已服狱三年了,我妹妹提出了离婚,男方家只有一个儿子,所以我妹出于人情把孩子给男方父母抚养,男方家庭同意离婚,可有关抚养费问题相持不下,男方父母提出要我妹一次性支付七年的抚养费6万元(也就是他儿子剩下的服狱期间的抚养费用),七年后的抚养费还得出,可我妹目前连工作也没有,就算出去找工也是千把块一个月的工资,我妹说抚养费按每月定期寄300元给他们遭到拒绝,就按湖北黄岗市的生活水平是够的,可男方父母所说的话一个月抚养费就是714元,法院说如果有关抚养费问题协商不好,这婚也离不了,我妹妹说如果按对方的条件她不是难以接受,而是无法接受.并说这次离不了就得找律师.所以在此我恳请各位知法人士给予指教,不甚感激!越快越好.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

参考一下法律,你妹妹如果没有工作,可按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计算。300都还是多了。

婚姻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他们属于协议抚养费未果,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令具体数额。法院依据当地人均收入和支出水平计算,由二人分担。

你说的情况,确实挺棘手。
对方提出的抚养费要求,确实较高。一般来讲,一方抚养另方付抚养费比例为收入的20%-30%左右。你妹妹没有工作,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收入标准,最高30%的比例也达不到700多元。
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你妹妹没有这种条件,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一年等方式支付。对方要求一次性支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现在最大的难点在于,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父母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方因罪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