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委托物品 被起诉?请懂法律的朋友解答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3:51:05
别人委托我发一物品到国外,给我东西前也没有说其价值,打包好的连东西都没有看到过,我帮忙送到邮局去发了EMS,结果途中遗失了,邮政部门一直拖延了3个月到现在还没有下结论正式赔偿,但委托我发货的人说要我先赔偿给他实际损失包括邮费8000元(邮费1000多),还说不赔偿就法院告我,但是他发的到底什么东西是否真有7000多元,这个些我都一无所知,事前也没有谈到遗失赔偿的问题,也没有说价值多少,只是后来出了问题后才说的,所以我认为不合理,我只是帮忙帮他发货,是受他委托的.而且其真实商品价值我表示质疑,他说如果我不赔偿他,等到他起诉判下来包括律师费用我要付更多最少要16000元,请问他说的是真的吗?这样的情况一般先例是如何判决的?最坏的打算判下来我该赔偿多少,请热心的懂法的朋友帮忙预测一下.再此万分感谢!

这要看你是否收取人家的委托保管费了,如果仅是帮忙无偿保管或代为邮寄的,那么你只需出示邮寄单据后就无需承担赔偿义务,法院会让你只适当补偿对方一少部分即可。如果你收取了人家的保管费,那么就必须赔偿人家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