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收入如何计提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3:39:25
兼职所得,单独作为一笔报酬与个税扣除标准比较来确定是否缴税吗?举个例子,甲在一家A公司工资收入3000元,同时在B公司兼职一份工作收入1000元。那么如何征收他的个人所得税?
谢谢
请问ACCo125125 :
兼职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 = (1 000 - 800) * 20% = 40元
中“800”是如何得来的?我查了一下个人所得税法,好像说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为20%,怎么理解,难道应该是交纳1000*20%=200元吗?

  如果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合并当月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连续性收入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关于是否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可以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如果判断不清由主管税务机关鉴定。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题中“甲”在就职单位A公司取得的3 000元收入,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兼职单位B公司取得的1 000元收入,应当单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中计算。

兼职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 = (1 000 - 800) * 20% = 40元
税后兼职收入 = 1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