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打死了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53:31
例:和朋友打闹的时候 不小心用手肘打击到他的后脑勺 当场死亡 死者的父母也看到了 也没有追究责任 因为他们知道你不是故意的 但你要做他们的干儿子 构成法律养子关系 不然就是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 ... 你这是意外伤人 判不判刑 你15岁 而且构成养子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一、打闹如果是打架,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二、打闹如果纯属玩耍,则构成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三、死者家属可以向对方家长提出民事赔偿。
四、养子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打死人的孩子没有监护人,而被害人的父母与其办理了领养关系,那么就有法律上的抚养和赡养义务。

判断"过失"还是"故意",关键在于当事人行为时候的主观心态是什么.大家前面一致认为是"过失杀人",我不敢苟同.因为"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当事人在行为时候应当遇见被害人会死亡,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到.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遇见到了自己的行为会使被害人死亡,只是由于过分相信自己,而认为行为不会使被害人死亡.综上,都不符合当事人行为时的主观心态.根据<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当事人打闹中所负责任与行为结果相关,所以行为人其实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不允许判死刑.

属于过失杀人罪.但刑法规定以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贩卖毒品罪
爆炸罪 强奸罪 抢劫罪 投放危害物质罪等8项罪名负刑事责任.
但不包括 过失杀人罪.
他们儿子死了,追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由他们决定的,而是司法机关.

放心吧

属于意外事件.
第一,因为当时没有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肯定不是故意杀人.
第二,也不是过失杀人.因为是不小心手肘打到后脑勺而不是原本就要打过去,如果是原本就用手肘打后脑勺,则存在可能预见有危险发生但由于其他原因未能预见而至致人死亡.即过失杀人.
所以是意外事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既是你不答应死者父母要求做他们的干儿子也不要紧的.

还有,做他们的干儿子不代表就形成了养子女关系,这是不同的.

客观上过失杀人而主观上没有杀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