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很伤脑筋,请大家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20:36
我的劳动合同是到08.2.29号到期,可是都到了3月份了也不提我这合同的事,我估计他们就是想给我拖着,不和我签书面的合同,但是保险照样给我交,万一我在这个期间怀孕了怎么办?他们能辞退我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法》(2008.1.1)实施之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因此,既然单位在合同到期时没有向你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又在继续帮你缴纳社会保险,那说明你们的劳动合同还没有终止,单位不签就让他拖着吧,满一个月以后你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要是一年以后还不和你签,那你们之间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还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你不要怕。直接找人事部问签合同签不签?只有明确的答复你心中才有数。不然的却对你不利。没合同你的权益用什么保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定的,你可以主张2倍的工资.即使你不主张上述权利,那么,公司为你继续缴纳保险,你们的劳动关系就仍然存续,虽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你在期间怀孕,公司仍然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辞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