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某高校处分学生的方式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08:06
十年前本人刚满18岁,为北方某知名高校的大一新生。

那年冬天的一个凌晨,一直追求我但被我拒绝的某个男生酒后从一楼阳台的防盗网爬到我所在的二楼的宿舍,睡在阳台上。因为平日里都是以朋友的身份相处,并且另外的一名舍友是他从小玩到大的邻居,考虑到当时是零下十几度的气温留他在阳台上恐怕有生命危险,他酒醉不省人事亦不敢公然送他下楼怕被更多人知道更被学校处分,二人(宿舍里总共4人,其中两个已经睡着)商量过后决定让他睡在邻居舍友的床上,而该舍友则到我床上和我睡。就这么过了一晚上,天亮后他才离开。

事后被同宿舍的一名舍友告发,当事学生的家长全部到校交涉。最后学校系主任告诉我父亲学校经讨论决定只给口头警告处分,并且不会记入档案。父亲这才放心离开。而后,作为学生本人我并没有得到学校所谓的口头警告或对各当事学生处分决定的任何书面通知。我以为此事就这么不了了之,于是也渐渐淡忘了。

谁知,十年后的今天,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我赫然看见我的档案里竟然有一张题为关于某某同学和某某同学警告处分的通告,是打印好的慢慢的一页纸。当时我心里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感到莫大的耻辱!我在网上四处咨询,都说是警告处分不记入档案,或者因为会影响学校的名声和就业率,一般在毕业前通过学校可以撤销。而我根本就没有正式收到处分结果,于是我错过了这个机会。

《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 第五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由于年少不经事处理事情的方法有欠妥当我不否认,但学校理应担负起帮助教育的责任。学校非但没有热情帮助和教育学生,反而对学生和家长隐瞒处理结论,剥夺本人申辩申诉的权利。本人现在在事业单位工作,这一纸通告势必对我的工作和前途造成影响。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先和学校交涉吗?已经归入档案的处分可以撤销吗?还是起诉学校?有把握胜诉吗?胳膊能拧得过大腿吗?说实话,不到万不得已我不想把事情闹大。请各位好心人帮帮忙,本人将不胜感激!

我当时上高中的时候也受到过“警告处分”的,后来我上大学的时候就被撤销了!
按理说,你的档案里不应该有这个才对啊!
这东西复杂了 ,现在想怎么弄就不知道啦!
不过按道理说,你的档案在上大学的时候就应该把你高中的处分给自动撤销了啊!

感觉告学校不太可能了,因为当时学校承诺的不记入档案已经没有证据了,如果你能找到相关证人倒是可以的,不过你的父亲和你都不能作证。另外还有时效的问题。
归入档案应该不可撤销了,不管怎样还是应该现在跟学校交涉一下,估计不是胳膊拧大腿的问题,学校可以用当时的当事人无法联系或者忘了进行推托。
不过,现在事业单位的升迁跟档案中的这点小小的处分联系不大的,没有人会翻这样的陈年老帐,关键是你的能力,如果在意,你在进单位之前就给你卡住了,祝你顺利。

大学生有把握爱情的权利

我认为大学生谈恋爱不该处罚。上大学谈恋爱可以增加人生阅历,有助于成长,对今后走向社会乃至步入婚姻家庭都有好处。
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他们有把握自己的生活、把握自己的爱情的权力,校方实在不该干预。其实,众多的大学生谈恋爱都是从美好的愿望出发,希望用纯洁的方式,获得爱和幸福。大学生不是象牙塔里的怪物,他们同样有七情六欲,有爱与被爱的需求。谈恋爱,只是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学校的校规要服从国家法律,新的婚姻法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连结婚都可以,如果学校还拿“牵手”、“拥抱”、“接吻”等恋爱中的正常行为来处罚学生,岂不可笑。
学校不准男女学生牵手、拥抱和接吻,这真的是关心学生吗?不,是在扼杀人性。性压抑困扰着中国人几千年,难道还要固守吗?学校这样做,只会让更多的学生在毕业后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而且其做法,不但于法不容,实际上是对学生最大的不负责,身为教育机构,应该肩负起教育重任,包括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而不是一旦他们犯了错,就不分皂白的将他们扔向“荒野”,一了百了完事。学校是教书育人之所,并非施展权力之地。目前大学生心理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作为教育工作者,本应该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摆脱各种困境,如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定期举行各种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但是某些高校却采取极端的方式,这样做,只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如果我说支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