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1:44:17
我小姨要从马路穿过去,看见一辆摩托车还离很远,就过去了,本来已经过了中间线到了右边了,那辆摩托也开到了右边,把我小姨的腿撞伤了,去医院检查了没什么特大的毛病,可是她好多天了还根本不能走路,这些天我哥也一直去跟肇事者协商赔偿的事,肇事者说只赔偿两百,我小姨自己治伤花了一百多,可估计还要再这样躺一个多月。毕竟是农村,钱还是重要的,亲戚朋友都觉得赔偿费少了。我想知道按道理可不可以让肇事者再多赔一些,还有如果以后发现更严重的症状,比如说神经或骨组织受损伤什么的应不应该去找肇事者。

如果交通队给出了事故认定,按国家规定的赔偿法,进行索赔,但你要出示收入证明及有关你收入的证明,拿着医院的发票和出租车票都可以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失什么的都可以赔偿的,但是,没有警察的责任认定书就不好办了,只有打官司了,因为要是谁过了那么长时间了又没现场,不会承认的,法院见,也可以申请赔偿,不过就赔偿问题警察也没办法,只有法院给公平的判决,你小姨肯定赢,摩托车是强者,她是弱者,法律就这方面有照顾色彩,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不会太影响到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