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合同 不到期辞职算违约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28:07
老合同是08年7月份到期,这几天主任叫我去谈话。让我续签,拿了一份新的合同给我 合同期是从2008.1.1-2009.12.31止。
合同里没有明确提出违约需缴纳违约金的钱数。

第一条写的是乙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
第二条条是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甲方制度规定的保守技术、商业和个人收入秘密等事项的,解除劳动合同时停发当月工资。同事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是:
1、我在固定合同期中提前辞职,算是违反合同约定么? 也就是上面那条。
2、但我提前30日通知单位后 是不是就不按第二条的违约处理了?
3、档案我放的人才,合同没有提到违约金的问题,是不是我辞职就没啥顾虑了?

行家们帮忙看看 过几天就要签合同了 头急了!
签了 签了后要抓紧学习了

1、提前辞职不算是违反合同约定;
2、提前30日通知单位就可以,如果你没有签过保密协议什么的,也就不会承担什么违约金了;
3、没有什么顾虑,就是档案在你现在的公司里也没有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办理完离职人员的所有保险及档案关系。
放心了吧?新的劳动合同法现在就好用了,不管是旧的劳动合同书还是新的劳动合同书,都适用新法。

  依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合同有三种形式: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对此,用人单位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但双方好合好散,办理解除合同事宜快捷、顺利。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依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劳动者不能提前擅自离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合同,需要赔偿损失。劳动者以此解除合同常犯的错误是把“书面通知”混淆成“辞职申请“。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随时依法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尚未履行期间分摊费用支付违约金。但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提前30天说,就不用交违约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