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东西公安局为什么不给备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8:24:42
今天把公章丢了,这可是要命的事哦,去派出所报案,他们说公章不是被偷的,算是遗失,要去法院办理,我说报案丢失东西,派出所不给报,也不给开遗失证明,说这不是他们管辖的事,可我要重新办理补刻公章,要备案就得有派出所的遗失证明,这不是矛盾吗,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啊,我要到哪里报案开遗失证明啊,好心人帮帮忙,指点一下吧,我是北京地:-[
先谢谢大家的回答,我已经在报上登遗失声明了,可是到公安分局去办理备案的前提是要派出所开据的遗失证明,才能办理,可派出所说不能开,现在进行不下去了,月初报税要用公章,真是不知怎么办了

我的问题解决啦,前二个朋友的答案合二为一就好了:首先在市级以上媒体上登报声明,然后拿着报纸,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法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的工商局的综合办公大厅公安局审核刻章窗口重新补办,还要做一个委托书,就是委托什么人去办理的证明,上面盖上要新刻的公章的模本,以此备案。最好找一个中介交给他就全齐啦。

公章丢失后,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治安科特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废止,同时在媒体上刊登原公章作废的声明,在治安科的指导下,改变原来的印章图形、字体后重新办理。

去工商局备案、挂失,再重新补办一枚

和我一样,我有一次把证据原件给丢了,报110,他们根本不管,也不立案,没办法。只有在报纸上登个声明,然后再重新再备案一个了。下次一定要小心哦!

北京晨报挂失声明便宜,而且各区工商局认可电话是010-83756363.然后拿着报纸去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