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看下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0:40:51
我是07年签的合同 一次3个月 一次6个月的 我属于派遣人员 合同在08年3月底到期 用人单位没提续订的事儿 正好我也想合同期满就换工作了不想在这里干了 这样的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会支付我经济补偿么?
要是会的话 有没有什么困难?单位会怎样来尽量不支付这项赔偿呢?
我该如何应对呢?
谢谢
这牵扯到新法和旧法的问题吧 ...我这情况应该按哪个法来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可见,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你不想续订合同,即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