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变更名称,原有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31:38
我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了一年租房合同,前几天本季度交房租时发现他们给我的收据上盖的章与原来的公司名称不符,问他们的时候他们含糊其辞的说,放心吧,我们承认的。我很担心合同期满后,他们以签合同公司不存在为由拒绝退还我2个月的房租押金。但是我看了《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请问我还用不用和他们签立新的合同,或在原有合同中注明?如果他们拒绝我,我的情况适用于以上条款吗?

你应该索要当时的公司名称注销及变更一个文件,复印件就可以.
如果不行,你可以提出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千万别听人跟你瞎忽悠!

适用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变更名称是很普通的,不用担心的!他想赖帐逃不掉的!

中介与要签1份帮我卖房的协议,请问有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