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条的问题 哪位对法律熟的帮忙下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2:54:40
我是一家店铺的老板,今年年初我的一家供货商拿着一张2004年的借条来像我要钱.(借条也没写为什么欠的,就金额跟我的签名)
因为隔了4年的时间,都记不清哪里怎么欠的了.问他们他们也不清楚了.
那我还要还这个钱吗??
借条是没有还款时限的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此两年不是从借款时算的,而是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开始算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所以,楼主的案件,应从对方这次向你要款之日开始计算,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这个钱没办法,真到法院你也得还。

不用!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即便他们拿此欠条去法院起诉,亦不会立案受理的。

是借条吗?
如果上面没有还款期限,现在不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
如果没过时效,你现在要他细看看,是不是真的你的签字,如果是,也没有证据证明你已支付,那法律上恐怕你只能还了。

借条如果约定有明确的还款日期,则到还款之日向后二年内债权人未主张债权,则诉讼时效已过,该债务变为自然债务,丧失胜诉权;
如果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在任何时候要求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两年内,从借条形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均在诉讼时效之内;因此,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还是要还钱的。

不用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是两年,你已过了四年,法院可能会受理但对方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不过说句真话,你要问清楚有关这份欠条的来历和具体的情况,要是真有那么一回事,就还他,商人嘛,诚信为本,这对于事业是有帮助的

已过诉讼时效期 对方承担败诉风险 你不用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