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国公民意识的主要因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46:50
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为什么现代法治国家公民意识很强(特指AUSTRALIA)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催生了现代公民意识滋长的土壤,但是,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体制的流毒还未彻底肃清,儒家伦理的等级序列思维也挥之不去,分散小规模生产方式的大量存在,这些成为制约了公民意识成长的重要因素。
  封建宗法制度和家国同构统治的惯习。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个人的统治是依靠宗法制度来维系的。所谓宗法,是指维护家长、族长专制统治和世袭特权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宗法制度是家族成员以血缘亲疏关系为纽带、依照宗族行为规范建立起来的成员之间隶属关系的统治制度,它来源于古代氏族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度,强调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称为宗子,为大宗,被族人共尊;长子之下的众庶子为小宗,强调大宗对小宗的统治以及小宗对大宗的服从。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际具有大宗与小宗的双重身份。从整个国家来说,中央政权的组织结构也是按照宗法系统的组织结构来统领的,国家的政权统治就是家族统治的扩大和延伸,形成所谓“家亦小国,国亦大家”的家国同构格局。在一个家族内部,父家长地位至尊,权力至大,负责发号施令;在一国内部,君主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朕即国家”。
  在这种独特的家国同构社会结构下,个人的思维被压缩在家庭伦理的条条框框之内,封建君王通过宗法家庭这一社会中间组织牢牢地把广大个体纳入自己的掌控之中,漠视个体人格的尊严和权利的存在,使个体无条件服从于国家,成为自己统治下逆来顺受的臣民,广大个体缺少自己独立发展的社会空间,没有个人的自由和思想,没有资格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没有资格对国家政策的制定施加自己的影响,个体仅仅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独立的人格尊严和独立的主体意识根本没有生存的土壤,个体自由的情感、自觉意识和个人权利的诉求被完全抹杀。封建宗法观念的思想积淀牢牢扎根于个体的潜意识中,并左右个体的思想和行为,成为个体公民意识成长的羁绊。
  大量分散、小规模生产方式的存在。历史上我国没有经历从小农生产方式向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现代大工业生产方式转变的发展阶段,传统的小生产方式占主体,小生产方式为无政府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温床,使人缺乏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时至今日,我国社会总体生产力还是处在比较低下的水平,特别是在农村,社会分工不发达,以生产工具比较简陋的小农业为主,分散的、以个体农业生产为主要形式的经济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缺乏现代机械化大生产的技术支撑,不可能产生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