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否有权力搜查、盘问过路的行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19:05
如果有,那么警察应采取那些举动才是合法的呢?
从警察和公民两方面谈谈.如果警察不出示任何证件,那么算不算违法呢?到什么地方可以告警察呢????

1盘问
现场应满足:警方需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盘问当事人。

如果未满足上诉两点任何一点的,都可以直接拨打110联系找所属区域高级警司过来协调。(不过打了也没太大用途官官相互么)

2、搜查必须由法院开据搜查令!如警方违背,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

应该出示证件和搜身单,而盘问出示证件就行.

要是你无罪,完全可以问警察搜查目的、证件,如他不出,不说的话,可以上诉!

楼上的,说什么?上诉?你以为法院呐?话都不会说。

楼上的诸位说话请查清法律相关条文,请不要意气说话。
警察有权利对路人等进行盘问、检查,这是写在法律里的,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大家请注意,法律中写明,只要出示证件警察就可以盘问、检查,这是完全合法的。从历史上以及目前各个国家来看,警察的这种权利的必要的,也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否则如果警察发现街头的可疑人物还需要回单位办手续然后再赶回街头去盘问显然是不现实的,那样大家在街头也不会有安全感。

当然,如果警察不出示证件就进行盘问显然是违法的,公民可以拒绝盘问检查或要求先查看警察的证件。
如果想要告警察,可以记下警察的警号、车牌号(如果有车的话),然后打110或者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部门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