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装修房子的工人出了事故,我是否该赔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28:28
农村的2层楼小房子,需要修下遮雨棚,然后就请了个工人帮忙修理。

后来工人摔伤了,我是否应该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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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工人有60岁,是单独来的,不是在公司请的。
假如赔钱,是否应该把后遗症的钱也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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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⒈ 那个工人是单独来的,不属于任何公司,仅仅是单独的请人。
⒉ 那个工人是在修理房子时候摔伤的。
⒊ 并没有和工人签定任何合同。
⒋ 工人修理房子的时候,没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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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⒈ 我是否应该赔偿?
⒉ 赔偿的话,假如医药费是1W块,那么我应该支付多少。
占比例多少?

⒊ 后遗症的赔偿支付应该如何?

分几个情况:
一、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的比例可以由你们协商。
二、如果你的安全措施完全做好了,主要是由于他不小心,或者过分自信可以避免危险的发生,那么你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三、后遗症的钱原则上按比例赔,但主要看你们双方协商了。
四、建议你不要和他上法庭,对你比较不利,还是通过协商解决最好。

其实具体要看他是怎么摔的了.
施工过程中或是因为你提供的施工环境导致了他的摔伤,
那建议你一次性补偿掉,
一般来说,出事后能出钱并使他得到妥善处理,
那他出院后基本上就不会再找你了,
也省去很多麻烦.
但如果说他不是在施工的时候摔伤的,
那出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
你适当的补偿一些也是应该的.
但不需承担太多的责任.

你是否要承担责任就要看你与该工人的关系,系承揽还是雇佣关系.
第一种:你们之间有明确的合同,合同约定由该人承包你家房屋的维修工作.如果是,我个人以为这应该是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只有在自己选任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就此案你如果是发包也还是有选任过错的,就是此人有没有从事其职业的资格,如果没有你就有过错.如果有我觉得你就不用赔.

第二种:你们只有两人知道的谁也说不清的口头约定,那么承揽证明不了只能是雇佣关系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就肯定得赔了.

赔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一、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私人雇佣的工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死亡,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侵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你和这个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