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资扣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18:38
我在保险公司上班发了2000多块钱,公司扣税就扣了300多,公司是不是应该出一个什么证据条呢,只有工资条上打的有,我还想问问税是怎样扣的,扣的是营业税,还有个调税,我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我弄错了工资是3189.84,上边显示是营业税扣175.44.个调税是187.69.最后发了2826.71,请问应不应该呢,我高不懂,问其他的人,他们也扣了。是总公司发的工资,其他的人都是默认了。是一月份的工资。关于下面回答的好,但的确是扣了营业税,现在我们改怎么办,我们向领导反应,他们说公司就是这样,如果有异议可以往总公司反应。我是县区的一名业务员

1、首先作为保险公司的员工,不可能存在营业税!!!!工资条上的175.44元营业税是不可能存在的!
2、其次你是一月份的工资,新的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实施!故你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应该有这么多!
3、你应该缴纳的税款只有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款金额为:(3189.84-1600)*10%-25=133.984元!

补充:昨天回去又查了相关资料,如果您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确实可能存在营业税,具体如下:
1、根据国税函【2006】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你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就要按劳务报酬来算而不是按工薪所得来计算,具体依据是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营业税及附加为3189.84*5.5%=175.44
余额就是3189.84-175.44=3014.4
可扣除营销费用为3014.4*25%=753.6
就是3189.84-175.44-753.6=2260.8
按劳务报酬所得低于4000元减除800费用,高于4000以上减除20%
应纳税所得额为2260.8-800=1460.8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60.8*20%=292.16元
你被扣的税款就是165+262.25=427.25元
注:减除的营销费用比例,各省自已规定(最高的就是25%),故可能与您公司计算有出入,

这个确实要具体咨询您总公司的财务或者人事,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扣除合理费用3500元和五险一金个人承担的部分之后,余额缴纳缴个人所得税。

这个应该出凭据 以我对扣税这一块的了解 你的工资还没达到350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