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工厂做采购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24:30
,因为手下的人员报给我材料的数据有问题导致我有一批货公司说太多了用意造成积压造成损失,并且在年底的时候给我下达了一个收据说明扣除我1600元钱让我签字,如果不签字就不发我前几个月的工资,没办法我签字了.后来我觉得气愤就私自去公司的一个合作工作并且追回了拖欠我公司的2000元钱,而且没有还给公司?我现在的这样行为属于盗窃?还是非法占有?或者贪污么?这些钱.如果起诉我的话 我有多少胜诉?请详细说清楚点 追加分

两个法律关系:
1、单位扣除你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就此由于你本人已经签字确认,应认定有效,也就是说扣的1600不能给你了。如果公司现拖延给你工资,你可以提起仲裁。
2、2000元,系公司财产。你获取后没有交给公司,并具有主管上不偿还的意思表示,除你现在给公司外,应认定为侵占公司财产。但因为额度比较低,不构成刑事上的职务侵占,也不会认定为盗窃。
希望你能冷静处理这些事情,在面对公司的不公对待面前,要尽量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权。

一、你现在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行为,但是还没有构成职务侵占罪,要回来的钱已经是公司的财产了,和你的工资是两回事。
职务侵占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威胁你是属于违法的,但是根据公司规定,扣你1600元钱是否构成违法不得而知。如果你留下了公司威胁你的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三、公司无权起诉你,只能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你进行处罚,或者开除你。所以应该尽快把钱还给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