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女方,被告是男方,女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2:57:17
女方现在已于他人同居,并且无工作,常年以赌博为生,生活吃住都由公婆提供。被告现在外出无法联系,以前在外地做生意亏本欠款20多万,家有一间成家时分得的房屋,有一女儿小学读书。问(1)分得的房屋二老可否收回(没有遗产协议签定,房屋所有权文本上为二老父亲名字)。(2)女儿可否由二老监护抚养。(3)被告方有什么不利。
女方于08年1月底离开原居住屋,并与他人同居,以前与公婆一起吃住。被告20多万欠款,是否可以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无法联系也没有委托他人,法院会如何判决?二老应该如何方式出面法庭?

可以收回房子~房屋所有权文本上为二老父亲名字
被告父母可以通过原告无经济来源和原告以赌博为生这两点~争夺小女孩的抚养权~
被告的不利有欠20多万欠款~在争夺小女孩的时候有影响

抚养权的问题,首先应当是被告争取,父母可以协助抚养是有利的条件.

分得的房产未变更登记,仍属二老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能涉及分割,另外,子女如果在读书,随哪一方生活可征求其意见,也可考虑根据双方条件来判决。

房屋可以收回,子女如果读书可征求其意见愿意跟谁生活,欠款如果是婚前的不算共同财产,婚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