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证据交换时用说什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04:29
我起诉和我老公离婚,在传票上有一个证据交换的时间,那天我去,把我手里的证据全部都给被告是吗?是不是如果证据交换那天不提供的证据,开庭当天再提交证据视为无效呢?
还有证据交换时法院的人会问什么吗?

1、如果法院指定了证据交换的时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提供证据,否则超过此时间,法院可以不采信你提供的证据。

2、交换证据是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各自提交自己的证据,说明证明目的等,另一方表达自己对该证据是否认可及相关质证意见。

不是把证据全交,只用交个清单就行了;
就是不提供,到时候也不是说证据无效,如果对方就此证据展开质证,那就看证据证明力强不强了。即使对方提出该证据当初没提交清单而要求延期审理,也只是为拖时间,并不是说该证据就无效了,这只是程序上的问题。
法院一般不会怎么问,只是看你清单上写得全不全,你自己也要注意证据保存,可不是全给对方呀,特别是原件!切记!!

首先:证据交换是在开庭时进行的;
就是说在开庭的时候当着法官的面提交
法官让你提交证据并交换时候才进行
而不是提前、私下进行;你都把证据
私下交给对方了,法官怎么相信你

双方交换证据并对证据提出异议,另外,证据交换后则举证期限结束,如要再举证,则可能法院不受理。建议:一般是在一方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可能提出证据交换,建议你也委托律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