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强奸?判刑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8:02:32
一个53岁的老人在半年前对一个13岁的小女孩性骚扰,但未发生关系。半年后,女孩的家长告老人强奸罪。我想问问这算不算强奸罪,如果是的话要怎么叛刑?

楼主说是性骚扰,女孩家长说是强奸。
不能以双方说的词来定罪,要以具体行为、具体表现、具体意图综合判断。

中国对强奸罪的认定一般来说以男性生殖器是否插入女性生殖器为标准
猥亵时,男性的生殖器并没有插入
所以构不成强奸罪

特别提示
中国新修改的刑法规定与14岁一下幼女发生性关系
无论女方知否出于自愿,一律按照强奸罪加重处刑

我国刑法对于强奸十四周岁以上妇女和奸淫幼女虽然都定强奸罪,但规定是不一样的。强奸采用的是刑法理论上的“插入说”而奸淫幼女采用的是刑法理论上的“接触说”。也就是说,如果男子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有接触,就是强奸。
所以要看你所说的性骚扰的程度为何!再作定论!
如果是强奸的话,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实践中,注意,我说是实践,这种情况举证很难,因为没有精液作为物证。受害人太小,讲不清楚。再加之没有目击证人等。不好定!

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

不算强奸,但构成猥亵幼女罪或流氓罪。鉴于受害人为幼女,并根据罪行的情节是否十分恶劣,判刑会重一些。

强奸未遂,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14岁以下,无论其是否自愿,读是强奸
上述情况,也可以算是猥亵儿童罪,可能判轻一些
不过 ,你找 律师 吧,应该可以协助你 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