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向信用社贷款15000元,2002年法院执行过了,现在又来找我收,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23:30
2002年的时候法院找我执行,还关到了拘留所,我父亲交了2000元利息800元罚款200元车费才把我放出来。。到现在都6年(而这6年间又从没有找我签过字,好象过了诉讼期)了。又来找我收,我该怎么办???

法院现在再来执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告它

从法院来执行的事实来看,信用社已经向法院起诉过你们了。已经从一般的债权转化为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债权。判决生效以后,被告人没有主动履行,原告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如果执行不了的,可以暂时中止执行,或者有人民法院发出执行凭证,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以后再次执行,这个是没有期限的限制的。所以,法院现在再来执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