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罪了人 !他们找人在外面打我!我用随身带的小水果刀划伤了对方的脸·我这属于自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2:36:55
我这样算触犯了法律了吗?我需要负什么责任吗?希望大家帮帮我好吗?我心里好害怕!怕他们报警!

那要看他们当时打你的程度;只有危害到你的生命才是。其实他们也不会去报警的,理亏在他,但你要小心他们的报复,建议你去报警,将经过说明白,寻求保护

你自己跟派出所说这事,别让它们恶人先告状。再备个案,免得他们以后反复找你的麻烦。这样做是保护你自己。先把理占住!

应该是正当防卫!
你带水果刀的目的又不是为了去刺伤他们!

你现在就应该马上去派出所

找律师帮助和平解决

绝对属于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