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2288.6纳税43.86.月底1000元奖金,按3288.6的应纳税额再纳税100元,是否重复纳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52:05
税金项目 计税项目 应纳税额 应纳日期 扣除基数 等级起点数 等级终点数 适用扣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金
工资税种 工资性所得税 2288.6 2008-2-1 1,600.00 500.00 2,000.00 10.00 25.00 43.86
收入税 工资性所得税 3288.6 2008-2-25 1,600.00 500.00 2,000.00 10.00 25.00 100.00
那就是说我的税是份批扣的。可是从工资扣税列表上让我看来,就是先扣了一次2288.6元工资的税,又扣了一次工资加奖金的税,这样不是工资被扣了两次税吗?

我国个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差额累进税率,当月薪金收入是3288.6的话,该月应缴纳个税总额为
(3288.6-1600)*10%-25=143.86
(工资总额-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

补充:你可以根据上面的公式算一下,很显然你并没有重复征税。

没有重复纳税,你应该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