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治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00:44

在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因此,要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规,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本地的特点和需要,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三,依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第四,自治机关可以自主地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龙活虎、体育等事业,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和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五,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行使法律赋予的自治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实。

  特别行政区制度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行政地位

  (一)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基本法规定、按既定程序制定法律,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特别行政区不能行使国家主权。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防务由中央政府负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战争状态或香港、澳门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有关全国性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有关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