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贴假发票获取金额10000元,承认错误,想归还10000元钱,能负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34:41

未报案:公司内部处分,开除、罚款等!

如报案:且立案侦察

1、渎职罪
但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 可免于刑事责任。
2、自首,且单位不追究,可免于刑事责任。

一、挪用资金罪的概念和特征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利用自己主管、经管本单位资金的有利条件。挪用资金的具体情形有三种:(1)挪用资金归个人或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2)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不管时间长短,均构成本罪。(3)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如走私、赌博、贩毒等,则不管挪用资金多少,时间长短,一律构成本罪。
(三)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经手、管理、主管本单位资金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挪用本单位资金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按挪用公款罪处罚。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其目的是暂时挪用本单位资金,并非永久非法占有。

二、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本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