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完之后的保险缴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03:39
我在原来的单位已经交了2年零5个月的保险。是五大保险都有的。07年7月份的时候合同到期,7月份的保险单位没有给交,然后我去办理了失业,从8月份开始领取失业金一直到次年1月,共计6个月。然后在这段时间里我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现在在一家单位试用。从08年2月份开始我就不再领取失业金,我也没有钱自己去交保险,我想知道,这样断开保险缴纳,对我有什么影响?听说断开3月之后,之前缴纳的保险就作废了,不知是否这样?如果单位同意从4月份或者5月份开始给我交保险,那么从1月份之后断开的这几个月能否补交?
请相关人士给与解答,谢谢了。

1.如果的确暂时资金紧张,可以间断,当然,间断期间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待遇.
2.一般养老保险在退休前至少应缴满15年,医疗保险男至少30年,女至少25年,方可在退休后正常按月享受退休金和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3.不存在间断3个月后作废的规定,我搞人力资源多年,没见过这条规定.
4.单位出面滴话,理论上讲,可以补缴任意时长的保险,只是补缴的费用如何处理还要你和单位协商.而且,补缴要按当时的标准来补前面的,除了本金外还有比较高昂的滞纳金和利息,具体数据建议咨询当地保险管理部门.
5.间断缴费和少缴费的影响要看间断多久,如果30岁前间断个1、2年,将来影响到的养老金可能在百分之几,但要确保将来的缴费基数比较稳定,不出现低比例缴费或欠缴等情况。
6。有条件就及时办理保险,毕竟个人支付的部分较少,将来有份保障很有益。
祝顺利。

楼上的说的很好了,补充一点,对于养老肯定是不会作废的,但是对于医保各地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就规定连续60日或者90日不交费就作废,以前交的年限也不在计算,以后重新办理重新计算年限,所以,对于医保还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