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人指点我朋友砍人定故意伤害人一直在逃应该怎么处理,好象还被网上通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31:03
他就砍了人家俩刀刀没开口砍的,对方没什么事情。但是对方找人了做了司法鉴定为轻伤,一开始派出所让双方私了,对方同意私了要4万。我朋友说赔俩万最多了,对方不愿意,我朋友有后来一直躲着。现在好象被上网了,他现在想自首,他想知道司法机关会怎么处理他,其实他砍对方是因为对方强奸他女朋友的,她女朋友一直没报案,所以被我朋友碰到,然后就出现砍人的事情了。你说我朋友倒霉不倒霉,对方真不是东西还好意思报案,叫我朋友赔4万。请大家帮忙分析应该怎么处理此事。

我不同意楼上的观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确实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所说的轻伤情形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即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本来是比较情的罪行,根据你的描述,也是事出有因;
但是逃跑又是一个加重的情节。
如果想自首,自首的条件还是容易成立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还是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