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诉离婚,如法院判离,那财产如何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19:41
我们家就一套房子,以目前房价估计值40万左右,那如果法院判离婚,这一财产会怎么判呢?是公开拍卖,然后钱一人一半,还是一方拿房,给另一方一半的钱,那这一半的钱是怎么得出?还是别的怎么样呢???请有经验者给你帮助,谢谢

实践中的处理方法是双方都要房则竟价,出价高的要房,得房者给对方折价款;双方都不要方则委托进行拍卖然后分所得款;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则双方对房屋的价值达成一致,如果对房屋价值达不成一致那么还是先评估,随后得房的人给对方折价款.所以要看你们双方在法庭上对房屋如何主张.现在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

一般是一方出钱另一方要房,也可以先拍卖,然后分钱。这要看怎样才能对当事人有利。

首先要判断这套房子是否你们的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婚后买的,那么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买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不涉及分割的。
假设你们的房屋是共同财产,那么法院会让你们协商,一方拿房屋,一方获得多少补偿,具体多少钱是由你们双方谈的,如果双方都不愿要房屋,就会变卖或拍卖,然后分配房屋的价款。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一方拿到房屋后,而另一方生活困难且没有住处,那么她(他)对该房屋还是有居住权的。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