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违法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17:29
我有一套住房,租期已满.但房客有2位已搬走(这2位搬走未通知我在场).剩下1位还有东西未拿走.我就开始打扫卫生,并处理了部分东西.现在剩下这位要拿走遗留的东西,我该如何处理.

假设租赁合同是你与上述3个房客分别签订的,由于租期满,其中房客搬走行为可视为终止其中两个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
至于房客遗留物品的处理,合同法的租赁合同部分没有对此做出详细规定,如房客故意遗弃在所租房中,可视为遗弃物,根据传统“先占原则”,归首先占有人所有;如属于房客不慎遗失的物品,则为遗失物,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仍属房客所有,你应交还房客,如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则应妥善保管。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上述物品是遗失物或遗弃物,并将有关情况向最后一位房客解释清楚,如为遗失物,建议不让房客带走,因为不排除那两位房客会以你未尽后合同义务为由要求你赔偿的可能。后合同义务大致是指合同结束后与合同有关的一些附带义务,比如保管遗失物等。
仅供参考。

中国社会至今还没有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以后您再遇见这种租客遗留物品的事情,还是请教一下就近的派出所,之后再做处理为好。
不过,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谁起诉,谁举证”。在没有确实证据之前,我估计您的这位前租房客是不会对你发起民事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