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证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9:58:52
我想买个二手房,卖方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现有购房合同与收据),如果我们俩之间签一个买卖合同,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这样受法律保护吗?
公证的时候卖方会把购房合同和收据(卖方是一次付清的)等房屋有关的手续都交给我保管,那也不行吗?
能出什么问题呢?

首先说公证后受保护。

如果你想买这个房子

给你出一个注意。

第1。在公证同时,你和卖方到所售房公司去写个证明,就是告诉房开公司,卖所在他们那里购买的几号房屋的首付款收据及已签署合同已经转交到你处。(预防卖房到房开商处补收据和合同)

第2。在你和卖方签定合同中写明在产权证办理下来后的多少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谁承担。

第3。写明高额的违约赔偿,如果卖方以后返回按你已经支付定金的多少赔偿你的损失。

这样你就不用担心了

受法律保护,你们有法可依,就是合同法。

但是如果出现问题,闹到法院的话,最多给你一些赔偿金,房子你是拿不到的,因为没有产证的房子是不允许买卖的,从国家法律上来讲,压过了合同法。

所以不出事情还好。出事情,房子肯定不是你的。

我做中介的,亲身经历过。

这种情况,根本就办不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