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的!!关于利润分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49:03
某公司2005年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100万系2004年形成的亏损,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实现税前利润50万、15万和60万元,假定不存在税务口径与会计口径在收支认定上的不一致,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2007年应交税为多少万元?

请各位能者能将详细的讲解下好吗?
特急的!

没见过急着要付钱的人,还特急~~~~

税法规定企业亏损可以在亏损年度后的5年内用净利润弥补,这样2007年所得税就是
-100+50+15+60=25万,25*33%=8.25万

应税所得额50+15+60-100=25
应纳所得税25*33%=8.25

就是8.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