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小学生的法律纠纷,请教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09:45
情况是这样子的。我的一个同事,他家小孩上小学,一天课间时间,他家小孩往教室外跑,一不小心,碰上了一个迎面慢慢走的同学。他自己额角碰了个口子,而那个被撞的同学,牙齿被撞掉了2颗,而且门牙也被撞歪了2颗。在随后的医治过程里,牙齿问题花去了8000多。学校说我同事家小孩是主要责任人,需要赔大部分,学校只同意陪赔2000。我同事认为,这个该学校是主要责任人,应该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他只同意赔1000,而受害方需要他赔6000。请各位朋友,尤其是律师朋友,用你们渊博的学识,帮我的同事解疑,谢谢!

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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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问题比较难说是学校的主要责任。可以要求致害者赔偿损失。具体问题可以看《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000,在学校里的事,学校负大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