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站公布他人资料(姓名、住址、电话、银行卡号码)是否违法??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05:10
1\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站公布他人资料(姓名、住址、电话、银行卡号码)是否违法?

2\如何维权??

1、尽快仲裁,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已过时效,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那么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结合我说的第1点和第2点之(三),你是6月30日(6月没有31日)解除合同的,所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为6月30日,那么时效应该到8月30日。

  所以,你的仲裁还没有超过时效。

  珠海律师 程洪波
  回答者:chb197499 - 经理 四级 7-2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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