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代理非法组织偷越国边境的知名律师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25:35
准备聘请知名律师代理非法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现处于侦办阶段

这属于涉外刑事案,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辩护即可。可以进一步联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三类情形:一是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二是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三是偷越国(边)境的。根据刑法规定,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即所谓的“蛇头”,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组织、运送犯罪活动的帮助犯,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人,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情节比较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就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在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活动中起辅助作用。如充当一般的助手,传递一般的信息等。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协助组织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在刑法中已经明确单独规定为犯罪的,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协助”行为。如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这样,“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也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一部分,不属于“协助”行为。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是指为偷越国(边)境的人提供交通工具、食宿条件、线路图纸、引领带路等条件和方便的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这种行为是一种故意行为,如果不知道是偷渡客而提供上述条件的,不构成本行为。
  所谓“偷越国(边)境”,亦即偷渡,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避开国(边)境管理越过国(边)境的行为。目前我国关于国(边)境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出境人员边防检查条例》等。偷越国(边)境的方法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直接偷越过国(边)境,有的是使用假出境证件欺骗越境等。应当明确的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该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