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第25条 规定教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公务员.而事实并非如此。你有何感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1:25:29

强烈建议废除《教师法》中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这一条!!!

强烈建议废除《教师法》中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这一条!!!实际上教育乱收费、教师素质差等问题都是因它而生的!!!

我国最没有用的法律条文!!!什么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等等!!!《教师法》中只有这唯一的一条提高教师待遇的条文,其它都是要求教师做这做那的!!!但这样的法律其它条文都能得到执行,只有提高教师待遇这条不能执行,真是可笑!!!这样的法律条文不废除还用来干什么!!!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不敢和城区教师相比,更不敢和公务员相比了!!!2007年12月,公务员补发了7个月的什么阳光工资,2008年1月开始执行新工资。羡慕啊羡慕!!!这样一下来,公务员的工资就是教师的两倍了!!!更可悲的是,所有农村中小学教师中的老教师和退休教师的工资都没有刚考取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工资高!!!可悲啊可悲,教师真是老牛,只会干活,要不然所有教师都象工人一样罢工游行,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呢!!!

物价在涨,我们可以少吃少用,吃便宜的劣质的,穿低档的破烂的!!!可房价在涨,农村中小学教师一个月净收入一千多元的工资还不够买上房子的一个平方!!!我们要住呀!!!一大家人要住呀!!!真是郁闷啊!!!郁闷!!!

起来!
不愿被饿死的教师!
把我们的鲜血,
卖成我们吃饭的钱!
教师同胞到了
最贫困的时候,
每个人被迫着
发出最后的饿声!
起来!
起来!
起来!
我们万众一心,
冒着晕倒的危险
前进,
冒着房倒的危险
前进!
前进!
前进!进!!

当初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十六字原则,现在基本上都没有得到完全贯彻。
在中国,就是这样,中央还好点,地方上更是无法无天。

这位先生,请注意,法条规定的是“工资”!!!
奖金、津贴、福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