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的房屋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4:10:59
我爷爷奶奶现有居住房一套,房产证上是爷爷奶奶的名字,现在爷爷奶奶为了过逝后不让他们的子女(共有4个子女)起遗产纠纷,特让我起草一份书面通知一样的(不知写什么抬头),具体是写爷爷奶奶如有一方过逝后,该房屋将卖掉,所卖的款项一部分是用于爷爷或奶奶入住敬老院的费用,剩下的钱将分给四个子女。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不知道这样一份东西的抬头如何写?这份东西需要公证吗?如需要公证,有谁来公证?谢谢!
我觉得现在爷爷奶奶都还健在,写“遗嘱”两字似乎有点不妥,有没有更好点的说法?非常感谢!

1、你写的这个在法律上就是爷爷奶奶的遗嘱,所以你的抬头就写遗嘱就可以。

2、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从你表述的看,你可以选择两种方式:
(1)自书遗嘱
就是你爷爷奶奶亲自书写并签字,注明日期。这样的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2)代书遗嘱
就是你代爷爷奶奶书写,但这种遗嘱法律要求较严格,必须爷爷奶奶亲笔签字,如果不会写字,画押。同时必须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现场作见证,最好是非亲属。并且代书人,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字。这样才有效。

3、关于公证。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都可以作公证,公证的意义在于当有多份合法有效遗嘱时,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所以能确定爷爷奶奶没有也不会再立其他遗嘱的话,没有太大的必要公证。
如果公证的话,县级以上城市都有“公证处”,这是国家的事业单位,不是公司,但也要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

补:
遗嘱当然是被继续人活着的时候写的了,应该转变观念,没什么不好的。
不过遗嘱是否有效不在于抬头是否写“遗嘱”两字。要不你换成“财产处分书”?

遗 嘱

立遗嘱人: (你爷爷和奶奶的名字)

为了防止我二人过逝后,子女因财产分割引起纠纷,特请某某(也可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为见证人,并委托某某代书遗嘱如下:

一、位于某某处(尽量详细的地址且要和房产证上地址的一样)的房产一套为我二人所有的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号为*****;
二、现我夫妻二人决定,在我夫妻二人任一方过逝后,对上述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出卖,所得款项一部分(最好确定具体份额)用于我二人中任一在世人入住敬老院的费用,剩余款项我们指定四个子女某某、某某、某某和某某作为该部分财产的继承人,并由上述四人均分(或注明其他分割方式);
三、其他(如有其他遗产其他事项可做详细说明);

本遗嘱一式*份,由某某、某某(可两人以上)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