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甲级一定被判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25:23
我于2008年2月18日晚6时30分进入本厂斜对面“圣基饭店”, 当时,店面客厅有三张饭桌,其中有一桌有一帮四川人(即被告人周~~等)正在吃饭,我一个人在邻桌独坐等待用餐,片刻后,被告人当中一人往饭店门外扔出一只125ml的杯装白酒酒杯,“啪”的一声摔碎在门外的水泥地面上,我当时也被吓了一跳,饭店老板见状便劝阻其不要乱扔东西,不要搞伤了人,些时后,我的饭菜上桌了,我刚端碗吃饭,被告人中一人又向我的饭桌扔来一只酒杯,将我的菜盘子打破,这时,我忍无可忍,便质问他们说:“你们怎么搞的”这帮人立即气势汹地向我们围攻,饭店老板娘等在场见状也指责并阻拦他们行凶,这时,我见这帮人如此穷凶极恶,便往饭店厨房躲避,其中一个向门外扔酒杯的人追过来将厨房门踢破,使我无处藏身,此时被告人周~~向我扔来一只酒杯将我上嘴唇打破,当时我上唇血流如注,后来我一手捂着流血的上唇,一手拨通本厂同事的电话叫他向厂办公室报告案情后,办公室领导吩咐保安人员逮住被告周~~并在其身上缴获两把菜刀。事后办公室领导派车将我送到工业园骨伤科医院救治缝合伤口,共用去医疗费740.30元,19日转到赣州三康门诊部住院治疗8天共用去医疗费1596.50元,现在被告人周~~已被拘留(至3月11日)已22天,我到检察院询问情况,好像案卷还未移送检方,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也还未上呈,这样,如果37天后,被告及共同被告人不给付我的医疗费等赔偿费用,公安局会释文被告周~~吗?我该怎么去追讨所有赔偿费用.

根据先刑后民原则,你只能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诉状现在就可以交给公安,他们会随卷移送的)。如果公安撤案,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你才能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朋友你好,作为受害人,你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你可以在公安局侦查阶段,也可以向检察院或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由法院判决调解。

建议你可以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