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答例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1:45:33
例:1992年8月19日中国某金属材料进出口公司(下称金属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某地经济开发实业公司(下称实业公司)签订遍号为"金实92-05号"的购销合同,约定金属公司以每吨3050元的单价供给实业公司日本产的钢材10000吨,总计货款3050万元.同年10月20日前船运至中国某港,船舱交货.合同签订后实业公司将货款20%的定金转到金属公司指定下的银行,实业公司接到启港通知后,再支付20%的货款,其余货款在船到指定港口5个银行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合同还对产品质量,包装等事宜作了具体规定.同年8月22日实业公司付给金属公司定金600万元,金属公司出具收据,并注明为"预付钢材定金".实业公司预付定金数额比应付定金少10万元,但金属公司至诉讼之前均没有提出异议.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后,金属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92年12月15日实业公司诉至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问:1.金属公司与实业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实业公司付给金属公司的"预付定金"的性质如何,为什么?
3.该纠纷怎么处理?

1.有效.因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且合同内容合法,又具备法定书面形式.
2.应当按定金处理.因为它是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目的实现而设定的.
3.双方都有违约责任.实业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交纳足够定金,金属公司没有履行交货义务.
判处实业公司补交定金,金属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