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中的一个案例题求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04:46
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由A公司向船公司交货取得正本提单并通知B公司后,B公司电汇货款后由A公司向B公司寄出正本提单。
A公司按照约定交货取得提单后,迟迟未得到B公司的付款,经过一番查证后发现B公司已凭提单复印件加保函之类的方式提货。A公司与B公司多次交涉后,B公司仍然无意支付,A公司面临着一个“钱货两空”的局面。后A公司把承运人(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承运人代理商、货运代理、实际收费的运输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问题:
1、A公司都应向谁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什么?
2、这是一起什么纠纷案?如果你是A公司方律师应如何解决该案?

你这个案子还说的不够详细,这个是国际货物贸易纠纷案,主要还是合同纠纷。

向谁提起诉讼?是受理法院吗?看合同怎么约定的,没有约定仲裁的,可以到对方所在国家的法院起诉。

起诉谁,可以起诉B公司,因为他违约了,双方约定由A公司向船公司交货取得正本提单并通知B公司后,B公司电汇货款后由A公司向B公司寄出正本提单。而他没有按约定进行电汇。

也可以起诉船公司,因为提单还在你们手上,他无权放货。可以以违约或侵权起诉船公司,要求返还货物或赔偿损失。

货运代理按道理讲只是代理关系,他没有过错的,不用起诉他,直接起诉收了运费的公司。

你们有提单在手,又有违约事实,应该在起诉时很好证明的,应该很好打。

按法律规定是要凭正本提单交货的,仅凭提单复印件加保函就交货造成A公司面临着一个“钱货两空”的局面,这应该是承运人的过错

太难了